普莱得(3013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普 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