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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 使权利。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股 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