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