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依 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运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 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