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SZ:000919)2025-10-27 18:3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 董事会职责 - 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 -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1]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方案[2] - 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2] -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7] - 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修改公司章程草案[7]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等[7] - 拟订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方案[7] 投资与交易限额 - 对外单项投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 - 股权投资单项投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 - 收购出售资产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单项收购出售股权资产不超10%[3] - 贷款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一个会计年度内比上年度末增加借款额不超30%[4] - 资产抵押单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4] - 符合条件下,单笔担保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4] - 关联交易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5] 担保与捐赠限制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 - 单次对外捐赠50万元以下,连续十二个月内分次对外捐赠累计不超150万元[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延期或取消提前1日通知[5]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6] - 应参加会议人员需在开会日期两日前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会[7] -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需书面说明理由[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问题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记名投票则采用该方式[16]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书面表决,取得规定人数董事签署后,最后签字董事签署日起生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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