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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武汉凡谷武汉凡谷(SZ:002194)2025-10-27 18: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履职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5] 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直接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0] 决策与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5]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7]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换其职务[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记录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19] - 本细则规定与后续法规或章程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细则[21]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