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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603183)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公告
建研院建研院(SH:603183)2025-10-27 18:46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制订依据更新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4][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有《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无需提交的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5] 股份回购与资本增加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回购股份,用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期限和要求,部分情形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9][10]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召开[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30][31][35]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35] - 董事会应建立董事和监事履职评价体系,根据履职情况提出薪酬安排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7][3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3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3]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4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日通知[4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8] - 公司章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