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召集与备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发出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补充或更正不得实质性修改提案[13] - 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并作决议[14]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公司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21] 决议通过条件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股东表决规定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特定提案表决中有相关规定[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4]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选举制度 - 同时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不得同时投同意票[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3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信息、表决方式、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3] 董事就任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4]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4]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华天科技(0021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