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00252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给候选人[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给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最终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无效[9] - 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投票无效[9] - 行使表决权总数少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9] 董事当选 - 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且排名在前当选[11] 特殊情况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11] - 股东会选举出现未列情况,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