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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0025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山东矿机山东矿机(SZ:002526)2025-10-27 18:49

资金支取与审批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用帐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5%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5% - 10%以内(含),由董事会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预算1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2] 资金使用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2][24]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后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使用[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需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总额30%[18] 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1]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条件[21]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违规处理与监督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6] - 独立董事关注资金实际与披露差异,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有违规公告情况及措施[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涉及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2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