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0025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独立董事履职问题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2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资料保存十年[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修改[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