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00256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百润股份百润股份(SZ:002568)2025-10-27 18: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7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48548555元[8] - 刘晓东持股3104万股,持股比例51.74%;柳海彬持股1456万股,持股比例24.27%[15] - 公司发起人认购6000万股,占比100%[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485485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日起十日内注销[20] - 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4]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上述股东可按规定诉讼[32]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持股1%以上股东投票权[59]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1] - 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62][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77] - 对外交易、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股东会决定[80][81] - 对外交易、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未达股东会标准情况由董事会决定[81] - 年度累计净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银行借款、授信协议由股东会决定[82] - 年度累计净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情况的银行借款、授信协议由董事会决定[83] - 公司与其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83] - 公司与其关联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股东会标准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批准[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7] - 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当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8]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60天通知[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