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0025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四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4]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二日发出[5]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6]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0] - 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和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11] 提案相关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1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2]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1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3]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3]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1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