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索菲亚索菲亚(SZ:002572)2025-10-27 18:4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与搁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OA系统付款流程审批制度[9]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1]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符合多项条件并公告相关内容[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无法按期归还应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超募资金与现金管理 - 公司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包括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符合多项条件并披露信息[15]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 - 出现特定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披露[2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5]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公司应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6]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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