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0-27 18:4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求 - 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控股股东[2]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7]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0]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12] - 存在占用资金等问题解决前不转让公司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除外[12] - 不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和财务独立[12][13]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13][14][16] - 与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8] - 买卖公司股份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1][22] - 转让公司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转让前归还占用资金等[22][23] - 将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并备案披露,在规定时间签署声明及承诺书[26] - 声明与承诺事项重大变化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26] - 承诺事项包括具体事项等内容,有明确履约时限[28][29] - 变更承诺方案经独立董事等审议[30] - 履约能力变化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34] 公司管理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35] - 财务部监控财务行为并检查资金往来情况[37]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3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39]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不新增非正常占用[40] 问题处理 - 财务负责人发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两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44] - 董事长十日内不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由其他董事召集临时会议[45] - 控股股东无法清偿,公司十五日内申请或诉讼[47] - 控股股东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符合要求并评估,以资抵债方案报证监会批准等[47][48][50] 违规处理 - 发现董事等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处分并提请罢免重大责任董事[50] - 公司违规发生资金占用等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7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