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0-27 18:4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多项内容[10] - 中期报告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方面[10] - 季度报告内容有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业绩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4]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采用中文文本,若同时采用外文文本,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5]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相应网站披露[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山西证监局[6]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要披露[28]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2] - 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需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22]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4] - 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4] - 公司发生无法预测的重大事件,需在发生后一个交易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24]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关联法人[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0]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为关联法人[30]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0]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1]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5]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需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39][42][44]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9]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4]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对责任人内部处分[45]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47] - 公司通过新闻媒介披露事项需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方式和内容[47]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需报送交易所登记,在指定媒体发布并上报山西证监局[4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