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风险投资行为,参股公司对业绩影响大时需参照履行信披义务[4]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后十二个月内有相关资金使用限制[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部门调研等,财务部管资金,内审部监督审计[6][7][8] 审批流程 - 风险投资项目由证券部初审、调研评估,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0] 投资金额规定 - 单次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500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额度规定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风险投资交易以交易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处置权限 - 风险投资项目处置权限参照决策权限规定执行[13][14][15][16] 风险防范 - 公司需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防范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8] 跟踪监督 - 财务部专人跟踪风险投资进展及安全状况,异常时及时报告[18] - 审计部至少每月定期编制风险投资报告[19]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1] - 公司进行证券等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情况概述等内容[21]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股票等投资情况[23] - 风险投资实施有重大变化时信息知情人应向证券部报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永东股份(002753)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