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00300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制度制定 - 公司制订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1]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15] 资金占用界定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公司规范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等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3]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4] 风险控制 - 公司董事应审慎控制对控股股东等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5] 责任与检查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7]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报时应对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专项审计[7] 资产侵占处理 - 控股股东等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其赔偿[8]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财务负责人2日内报告董事长[9] - 若控股股东等无法在规定期限清偿,公司15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或诉讼[10] 以资抵债规定 - 用于抵偿的资产须属公司同一业务体系,不得是未投入使用或无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12] - 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审计后账面净值定价并考虑资金现值折扣[12] - 控股股东等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利害关系人回避投票[1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并提请股东会罢免重大责任董事[12]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损失,除处分责任人外还有权追究法律责任[12] 适用范围 -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资金往来参照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