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00300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竞业达竞业达(SZ:003005)2025-10-27 18:49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履行程序[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委员会同意,改变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还需股东会审议[19]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25] 鉴证报告与办法生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需董事会批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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