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东提案与资格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符合规定股东提选举董事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提出[18]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6]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7]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31] - 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8] 中小投资者权益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2]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4]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28] - 表决票由股东会秘书处保存十年[40] - 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点票[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持股比例等内容[4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等事项[4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5]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报会议材料和信息披露事务[65]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生效[50]
建新股份(3001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