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 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