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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建新股份建新股份(SZ:300107)2025-10-27 18:48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 - 一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一般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连续两月变动幅度超5%属重大变化[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7]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8]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0] 管理要求 - 公司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2]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