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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建新股份建新股份(SZ:300107)2025-10-27 18:48

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秘为日常负责人[4] 工作计划与档案 - 日常负责人需在上年度末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第一负责人批准[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保存三年[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10]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10] 投资者说明会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1] - 活动记录表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11]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13] - 公司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应全程参加[13] 与调研机构沟通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公司需核查调研机构基于交流形成的文件,有错要求改正[14] 未公开信息处理 - 公司发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1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回复[16]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不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6]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秘审核[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