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设置2个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需说明原因,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专户[4][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增加专户数量需向深交所申请并征得同意[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7] - 若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9] 资金使用审批 - 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超出计划额度10%以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20%报董事长决定,20%以上需重新编制计划并审批[1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9][37]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9]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1]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等,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3][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最晚应在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2][31][3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32]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以上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33]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3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7]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将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建新股份(3001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