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 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外部中介机构,未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公司年报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而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