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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建新股份建新股份(SZ:300107)2025-10-27 18:48

投资审批权限 - 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6] - 单笔超1%且不超5%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董事长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6] - 单笔超5%且不超20%的投资项目,必要时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6] -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证券等投资项目[7] - 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5%且不超20%的证券等投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20%的证券等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投资范围与决策考量 - 投资包括对内和对外投资,对内如技改、购厂房等,对外如股权、证券投资等[4] - 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应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9] 投资金额计算与实施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金额及履行手续[10] - 对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要确保贯彻实施,包括签署文件、制定计划、审计等[12] 责任承担与处理 - 投资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承担赔偿责任[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执行决策失误或违背决策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5] - 投资管理部门出具虚假报告或财务负责人出具虚假意见致投资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6] - 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违法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7] - 项目经理拒不接受审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进行处理[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不超过”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1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