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