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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建新股份建新股份(SZ:300107)2025-10-27 18:48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4]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批准[11]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1,12]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对方反担保[12]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3]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4]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表决[16]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6] - 违反制度的股东、董事等造成损失须依法赔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17]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