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 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1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