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润欣科技润欣科技(SZ:300493)2025-10-27 18:49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五条 定期会议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