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