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提议[9] - 续聘同一事务所可不再重复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4] 选聘评价与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选聘应采用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选聘文件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结果及时公示[12] 审计费用与期限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时间与资料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选聘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变更事务所要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情形[20]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20]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20] 信息安全与违规处理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21]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公司应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