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报告标准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应报告信息[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0]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1][12]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12] - 重大事件标的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需报告及进展[12]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并报送原件[15] - 董事会秘书知悉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 - 董秘应对信息分析判断并提请董事会披露[15] 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16] - 瞒报等导致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责任人责任[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