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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奥联电子奥联电子(SZ:300585)2025-10-27 18: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 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对应的事件 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