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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奥联电子奥联电子(SZ:300585)2025-10-27 18: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