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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奥联电子奥联电子(SZ:300585)2025-10-27 18: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公司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7]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提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意见[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选聘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11][12]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17] 审计委员会诉讼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8]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2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公司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5] 审计沟通与报告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期间及后加强沟通并书面记录[27][28] - 督促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8] 实施细则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