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奥联电子奥联电子(SZ:300585)2025-10-27 18:4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超前次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核查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11]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 公司拟变更为合资经营,需控股确保控制[1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公告[16]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保本、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9]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改变用途[2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安排计划,结项时明确[22]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资金情况[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