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超净资产绝对值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需股东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6] 交易计算原则 - 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标准[16] 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表决与其他决议效力同等[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一名独立董事异议暂缓表决,二名以上反对视同议案未通过[22]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情况[22] - 公开招标等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表决披露[23]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规则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