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每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议案,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采用该制度[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每轮重新计算[4] 投票限制与当选规则 - 投票时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6]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进行第二轮选举[7][8] 实施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