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10年[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补选[1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聘请专业机构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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