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