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30067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佩蒂股份佩蒂股份(SZ:300673)2025-10-27 18:50

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4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4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应经董事会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还应提交股东会[7] 产品规定 - 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等工作[9][11] - 审计部负责监督理财产品业务多方面情况并采用不同审计策略[16][17] 实施流程 - 委托理财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实施[10] - 财务部执行委托理财前告知审计部并配合审计[18] 操作规范 - 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资金出入以公司名义进行[12] - 财务部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14] 监督机制 - 受托人等出现不利变化财务总监应及时报告[13] - 独立董事可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9]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20] 后续处理 - 公司委托理财完成后及时取得投资证明记账,相关合同协议归档[21]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2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额外披露投资产品信息及相关意见[24] - 公司发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