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除担保)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与关联人(除担保、财务资助)和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7] - 与关联人(除担保、财务资助)和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18] 交易计算与表决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交易操作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选择对手方、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4]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无市场价格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26]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21][22] 损失处理与监督规则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3] - 审计委员会有权质询和监督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理性[24] 预计与披露规则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或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按规定就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发布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多方面内容[29] 办法施行规则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33][34]
中机认检(301508) -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