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6031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2]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 会议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12]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要正式报告并据此对其他事项决议[15] 提案审议与表决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6]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17]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届次等多项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9][2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