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重大事项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信息披露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主体[5] - 公司应公开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信息及文件[14]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需披露[24]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34] 财务报告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应审计[2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合规公告[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6] - 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交易需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37]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7]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工作[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10年[74]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情况并配合披露[50] 信息管理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53]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通报信息[54]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57] - 公司及相关人员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9] - 公司内幕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披露[59]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违法行为[62]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6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6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68]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72] - 公司应及时监测媒体报道,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7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79]
恒兴新材(6032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