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