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 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 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