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6]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9] -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3] -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投票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16]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6]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6]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16]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