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10]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决定[16] 担保与理财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交易协议与资产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31] 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更新关联方名录并下发至各单位[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以公司出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等[23]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可对投资范围等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24]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26]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等分别进行,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等[31]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等[33]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33]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34] - 本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起实行[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执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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