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长盛轴承长盛轴承(SZ:300718)2025-10-27 18: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8] 投票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决议披露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为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相应董事人数[22] - 候选人数多于章程规定人数时,股东投票所选人数不得超过章程规定人数等[2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等[28] 信息披露 - 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公告通知 - 公告或通知指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等[3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公告[31]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1] 规则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 适用主体时间 - 规则适用主体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