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长盛轴承长盛轴承(SZ:300718)2025-10-27 18: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刑事处罚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 近36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9]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31]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33] - 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遭阻碍可报告[34] - 履职信息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5]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特定股东[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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